发布时间:2025-06-05 13:38:35 阅读:2341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家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我们系统梳理了2025年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14项核心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研发加计扣除等重点领域,并附政策依据及有效期说明。
企业可通过本指南快速匹配适用政策,合规享受税收红利,降低经营成本。建议收藏转发,及时申报,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发展!(注:政策时效以最新文件为准,申报时请结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
0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及减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02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且不影响现有其他个税优惠政策的叠加享受。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04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05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6号)
06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3〕25号)
07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08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09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
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11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12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及条例第86条
13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4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有中小微企业,都可以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费的减免申报和享受。赶紧收藏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