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 我要咨询
政策类别: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①申报主体需在山东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②2 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③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④需稳定运营2 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⑤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工业设计中心:①团队人员应达到 25 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 1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不少于 3 人。②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 15 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 30 项以上。③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等情况,需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 3 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工业设计企业:①团队人员应达到 35 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 2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不低于 3 人。②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 5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 3 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2)申报时间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3)申报程序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当地工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与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4)有关政策
授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