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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元宇宙创新“名品”应用“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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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元宇宙创新“名品”应用“名景”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属于企业自主或委托研发,产权明晰、无纠纷,在申报的上一年底前落地实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②申报元宇宙创新“名品”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拥有元宇宙领域已授权专利或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10项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3%或研发投入总额 2000万元以上。元宇宙创新“名品”应创新性强,影响力广,落地效果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优良,实现部署落地应用,具备较强的示范效应。
③申报元宇宙应用“名景”的企业,应具备支撑场景运行和应用的必要条件。元宇宙应用“名景”应取得较好行业融合应用效果,引领带动作用较强,在全省乃至国内能够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具备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④奖励政策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6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部门复审后向省级工信部门推荐——省级工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有关政策
省级财政采取资金奖补方式,对每年遴选的 10 个左右元字宙创新“名品”和 10 个左右元宇宙应用“名景”,给予每个“名品”开发或“名景”落地企业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元宇宙创新”名品“应用”名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