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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组织单位:组织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推动“产业大脑”建设,产业集群分布在同一个市多个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单位;产业集群分布在一个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单位。省属企业拟申报“产业大脑”推荐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单位。
②揭榜单位:牵头推进“产业大脑”建设,须是组织单位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运营机构或数字化服务商。揭榜单位应充分了解产业集群行业及数字化转型趋势,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及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丰富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经验。
③联合单位: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可作为联合单位共同参与“产业大脑”申报、建设和运营,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4 个。
“产业大脑”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集群属于国家级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全国产业布局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集聚度和产业链健全度较高;上一年度产值原则上达到 100 亿元,产业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②具有较好的数据基础。获批省级工业大数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满足“产业大脑”存力和算力要求的数据中心;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程度相对较高,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流通的条件。
③制定可行的建设和运营方案。方案能够准确识别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面临的关键痛点或瓶颈,明确产业精准治理、产业协同创新、企业数智转型和企业综合服务等亟需数智赋能的应用场景;科学合理规划“数据汇聚、算力调度、算法开发、服务开放”四类平台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和较好的预期效益。
④明确推进和保障机制。原则上成立由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大脑”推进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产业大脑建设的资金投入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
⑤揭榜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2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市人民政府、区(市)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市人民政府初审并推荐上报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产业大脑”,并对评审通过的“产业大脑”名单进行公示、公布。
(4)有关政策
授予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试点荣誉称号。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型“产业大脑”,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