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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企业及园区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①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②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③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
④突出人工智能引领,在企业安全管控、环保治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能源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赋能成效显著。
⑤智能化基础扎实,拥有数字化专业团队,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①申报园区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②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③突出人工智能引领,在园区安全管控、环保监管、能源管理、生产制造、仓储物流、智慧办公等领域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赋能成效显著。
④建有完备的智慧管控一体化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强,模块特色突出,与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功能适配、协同高效运行。
⑤智能化应用体系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2)申报时间
依据省化工专项行动办通知时间组织企业、园区申报
(3)申报程序
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②各区(市)组织企业和园区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依照本细则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后,报枣庄市择优推荐。
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重点围绕方案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行业适用性、应用推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标杆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