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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综合企业 100 强、工业企业 100 强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数据为集团口径(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
②中央驻鲁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山东省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可提供报送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③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近 3 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材料要求:山东综合企业 100 强、工业企业 100 强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5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省企业联合会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线上(https://sys.sdfie.org.cn/login)、线下寄送申报材料至山东省企业联合会方式同时进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