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 我要咨询
政策类别:山东省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申报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承担主体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依法设立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的软件企业。2.项目承担主体单位拥有与工业软件研发相关的核心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3.近 2 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4.项目承担主体单位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5.项目承担主体单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②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具有加快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迭代升级产品自主可控且基础良好,能显著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项目迭代升级产品与国际、国内知名的同类产品在性能指标对比上要具有点状优势。3.项目要与重点用户企业联合编制建设方案,技术应用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产品迭代升级的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 年。4.项目迭代升级产品需完成基于完全国产化环境下的适配验证工作,形成上下游工业软件间的国产化集成适配成果。5.申报项目产品升级及技术攻关要有明确的预期,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迭代升级、新增功能情况以及新增专利、软件著作权、参与标准制定等情况。6.项目要有明确的应用推广方案及生态建设预期。工作方案要合理可行,申报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产业链领域支持方向,并在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其他工业领域龙头企业验证、使用,完成国产化环境及国产工业软件生态适配。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销售收入、服务工业企业领域及数量,以及组织供需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情况。7.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8. 鼓励申报项目采用开源方式加快研发创新和迭代省级。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4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山东省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