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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国家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资金级别:国家级
归口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1)申报条件
征集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 37 个细分行业。
基本要求:①年能源消费量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②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标杆水平。③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④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⑤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⑦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11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评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4)有关政策
授予“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