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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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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

资金级别:国家级

归口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1)申报条件
①核心竞争力较强。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 100平方公里以内,近三年产值均在 40 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 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 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 10%。
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不少于 1 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 10 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③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布局合理,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④协同创新能力较强。近三年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 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 15 个。
⑤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 15%,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⑥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⑦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⑧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制定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并切实可行。
⑨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7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已获得认定的省级集群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滕州市工信局审核后作为申报主体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受理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对各省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4)有关政策
授予“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荣誉称号。(依据:《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