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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字产业先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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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数字产业先锋企业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主营业务明确。申报企业应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数字产业“十大工程”主导产业开展经营,其中数字化转型领域企业应为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独立建设运营企业,而非应用类企业,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营收应占企业整体营收的 60%以上。
②生产经营稳定。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治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良好。近 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在 5%以上,其中,2024 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近 2 年上缴税收呈增长态势。
③创新能力突出。申报企业应建有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人才团队,建设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产业专项等重大项目),自主创新成果突出,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3 项以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或投入额度不低于 1 亿元)。全国电子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以及信息技术领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不受本条上述条件约束。
④管理规范有序。申报企业,特别是半导体、新型显示等核心领域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距申报日近两年内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6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部门复审后向省级推荐—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有关政策
获评“山东省数字产业先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