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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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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基地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目标明确,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加快形成“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发展新模式。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②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产业集聚度较高,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龙头骨干企业带动能力强,加快培植形成具有“链主”地位的领航型企业。产业集群、强县、强镇产业链企业及配套企业分别在 100 户、50 户、20 户以上,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00 亿元、80 亿元、20 亿元以上。对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③科技创新能力强、动力足。区域内有一批成长性、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突出,拥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等。拥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平台型企业,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和动力。骨干企业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
水平,具有自主创新强劲动力。同时,聚焦领军企业、产业链薄弱环节、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等领域,积极谋划、建设和储备产业项目,增强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和动力。
④品牌影响力大并持续提升。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获得业界认可度高的国内、国际大奖,在国际、国内市场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市场基础。聚集区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强,多项产品列入山东特色优质食品目录。注重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或公共品牌。区域内企业建立并持续改进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诚信体系、品牌建设体系不断完善。
⑤加快推进数字经济赋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食品产业升级。龙头骨干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仓储物流、营销服务和品牌评价等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开展食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为食品产业安全提供数据支撑。拥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标杆企业或数字化转型标杆推广项目,产业集群、强县达到 5 个(含5 个)以上,强镇达到 2 个(含 2 个)以上。
⑥健全培育管理体系。当地党委、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建立产业推进发展机构,制定并实施产业生态培育发展规划,出台务实、管用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区域内基础条件良好,拥有教育培训、智库咨询、科技创新、质量检测、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产教融合事业,培育产教融合企业达到 1 家以上。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8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初审,初审合格的正式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的产业集群、强县、强镇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公布名单,在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认定公布。
(4)有关政策
授予山东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