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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信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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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工信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 2 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申报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并处于盈利状态,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③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25%。
④申报项目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须在当年或往年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中;
⑤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本次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⑦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⑧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7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有关政策
股权投资按照不高于投资交割日当月的一年期或五年期LPR 确定股权投资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项目按照不高于一年期 LPR 基数确定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五年期 IPR 基数确定收益率。在股权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 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 30%-50%让利奖励。具体收益让渡比例由被注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产业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在股权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 2025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通知》(鲁工信规〔2025〕8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