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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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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费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1)申报条件
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
①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财政贴息不超过 3 年;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③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在建或完工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磁悬浮产业优质技改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
④项目依法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⑤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⑥项目 20**年**月**日以后与合作银行或非合作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
⑦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⑧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⑨其他必要条件。
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
①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②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为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3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有关政策
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即省导向目录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 1 个。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 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
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库中项目,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