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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申请培育条件:
①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3%,或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 20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可不受领域限制。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其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须不低于 4%。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②注册成立公司作为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制造业创新中心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 5 家,包括本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或投融资机构;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 4 家,包括牵头单位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实力的配套协作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经营、财务人事、科研项目等管理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长效合作机制,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等。
③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网络,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④应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为行业培育输出创新人才,提升全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⑤应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对公共服务收益有明确预期。
⑥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建设任务责任目标,在培育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申请验收条件:
①按照“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不低于 5 家,包括本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或投融资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 30%。联盟应汇聚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 20 家本领域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 4 家以上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800 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 30%。联盟应汇聚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 10 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②中心法人公司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股东及联盟成员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③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④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中心法人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⑤应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本领域龙头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取得至少 2 项重要技术突破。
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取得至少 1 项重要技术突破。
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实现至少 1 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或通过技术实现企业孵化,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⑦创新中心应具备协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⑧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4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①省工信厅下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通知;
②申报企业向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③经所在区(市)和市工信局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④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公布培育名单;
⑤对已纳入培育且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创新中心,经市、区(市)两级工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工信厅申请验收。
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根据综合验收情况,对通过验收的予以公布认定。
(4)有关政策
授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