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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①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含适老化数字服务)、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鼓励通过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软件参加申报。鼓励优势工业企业、科研单位开发的软件参加申报。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认定的产品不属于申报范围。
②申报主体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③申报主体中软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承担国家软件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攻关项目)的、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等资质的、由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申报软件研发主要负责人的申报主体研发人数不限。
④申报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且出具科技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且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⑤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研发期间申请且取得(或已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主要功能技术取得创新突破且通过科技查新;打破进口软件垄断,实现有效替代且已落地应用的;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⑥申报软件定价清晰且已实现销售并实际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应已完成流片)。
⑦申报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与省内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合作攻关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可不受本条2、3条件约束。
(2)申报时间
一般为5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部门复审后向省级工信部门推荐—省级工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