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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管理标杆企业和企业管理优秀成果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山东省管理标杆企业:
①在山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偷税漏税等违规经营行为,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②构建完善的企业管理创新体系。从企业实际出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具有明晰且合理的企业战略,顾客关系管理和品牌管理良好,资源基础丰厚,价值创造管理合理,全面绩效管理优秀且具有突出的管理成效。
③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真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管理优秀成果:
①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须经过一年以上实践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申报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②企业管理优秀成果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党建管理、企业改革、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班组建设、档案管理、法务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合同管理、后勤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10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滕州市工信局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山东省管理标杆企业和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名单。
(4)有关政策
授予“山东省管理标杆企业和企业管理优秀成果”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