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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资金级别:枣庄市
归口部门: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申报主体:上年度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要求:①《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该表由当地统计部门发放。
②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企业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④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企业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生产线照片。
⑤新开业(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申报时间:每年2月-12月逐月进行,其中:2月份入库企业需要在1月中旬完成申报;3月-12月入库企业,开网申报时间一般为上月15日,区(市)审核上报时间为当月3日前。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10-12月左右开展,一般分为两批。第一批开网申报时间一般在10月15日左右,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第二批开网申报时间一般在11月16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以统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程序
各级统计部门逐级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