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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
资金级别:枣庄市
归口部门: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为在枣庄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社会信用良好,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②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③申报的平台实施地必须在枣庄市内,已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行,满足《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具备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①近三年,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存在过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②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③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④未建或在建平台项目,已入选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
⑤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3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单位申报,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4)有关政策
授予“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称号